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:
經市政府研究同意,現將《關于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》予以印發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2017年2月16日
關于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
為貫徹落實中央、省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精神,堅持以政府引導、企業自主、市場化運作為導向,以創新投融資方式、拓寬投融資渠道為核心,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,構建政府投資規范化、項目融資市場化、融資渠道多元化、社會融資活躍化的新型投融資體系,力爭每年撬動500億元以上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推進政府重大項目實施,力促全市經濟加快發展,為建設美麗宜春提供重要資本支撐,現就進一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。
一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
1.鼓勵優質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直接融資。市、縣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,以財政后補助方式積極推動優質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、再融資和并購重組。支持企業到境內外上市、“新三板”及其它場外交易市場掛牌。對在境內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,按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、通過省證監局輔導驗收、上市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受理三個階段,每個階段給予50萬元獎勵,其中市財政獎勵20萬元,其余由受益縣市區財政予以獎勵。在境外上市融資成功并將募集資金投放我市在5000萬元以上的、以及在“新三板”掛牌成功的企業,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。企業為上市、掛牌融資而進行股改或是新設股份公司的,享受與境內主板和創業板擬上市企業同等的扶持政策。鼓勵各地與江西省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深化合作,充分利用省內股權市場的積極作用,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市工信委、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2.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重點領域投資項目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。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,積極支持有真實經濟活動支撐、符合條件的企業及重點領域投資項目通過發行中期票據、短期融資券、公司債券、企業債券、PPN、私募債、永續債等方式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。(牽頭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市發改委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宜春銀監分局)
3.發起設立各類產業(股權)投資基金。圍繞我市特色產業,發起設立綠色生態發展基金、鋰電產業發展基金、中醫藥產業發展基金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等多種政府引導、市場化運作的產業(股權)投資基金,廣泛吸收保險資金、銀行資金、民間資本、境外資本等各類資本參加,支持全市產業升級發展、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公共服務項目建設。(牽頭單位:市投融資辦,參與單位: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、市政府金融辦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、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)
二、積極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實體經濟投入
4.引導銀行增加對實體經濟信貸投入。設立金融企業發展基金,鼓勵市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投融資業務。支持政策性銀行、商業銀行在縣(區)、鎮增設分支機構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無還本續貸政策。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貸款投放的激勵機制,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激勵力度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5.大力推進“五貸一保”業務(助貸、財園信貸通、財政惠農信貸通、科技信貸通、小額信用貸款和財政信用擔保)。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,開展對“五貸一保”業務進行風險補償。(牽頭單位:市財政局,參與單位:市工信委、市委農工部、市科技局)拓寬擔保業務范圍,創新擔保業務品種,深化融資擔保機構的銀擔合作,執行“二八”負擔機制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擔保項目要切實落實優惠利率,不得轉嫁企業融資成本。推行由銀行、工業園區、擔保機構共同合作的“銀園保”模式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6.深化政銀企合作。實施幫扶企業融資“四項制度”(地方政府助貸制度、銀行抽貸定期報告制度、問題企業貸款處置協調制度、金融糾紛案件快速處置制度),引導、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。定期開展銀企對接會、發布融資信息動態,收集企業及重大項目融資需求及時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推介,暢通政銀企信息渠道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市工信委、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市財政局)探索建立“走出去”銀團貸款協調機制,為我市企業“走出去”和重點合作項目提供更多投融資支持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端口前移至縣,促進縣域涉外企業投融資便利化。(牽頭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市商務局)
三、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手段
7.積極擴大貼現和再貼現業務。鼓勵企業到商業銀行辦理貼現業務,商業銀行到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業務,擴大再貼現業務覆蓋面,引導貼現資金流向“三農”、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,優化全市銀行信貸投向和結構,滿足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資金需求。(責任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)
8.創新運用金融產品。因地制宜發展“銀稅互動”、“油茶貸”、“掛牌貸”、“電商貸”、“扶貧貸”、“毛竹貸”、“藥農貸”等金融產品。(牽頭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市國稅局、市地稅局)
9.創新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式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,支持政府重大公益項目建設,政府采購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支出。(責任單位:市財政局)
10.發行“房票”,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,為樓市“去庫存”開展有益嘗試,激活房地產市場。對已列入國家特色小鎮的建設項目,可采取產業融合方式進行市場化投融資運作。(牽頭單位:市房管局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市政府金融辦、市城建局)
11.積極穩妥推進農村“三權”(“林權”、“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”、“農民住房財產權”)抵押貸款試點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“三權”抵押貸款業務,在貸款利率、期限、額度、擔保措施、風險管控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,簡化貸款管理流程。完善“三權”產權確權登記發證手續及有償轉讓機制,設立“三權”產權公開交易平臺。建立“三權”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,加快構建導向明確、激勵有效、約束嚴格、協調配套的長期化、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。(牽頭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市農業局、市林業局)
12.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“雙創”項目特點積極開發信貸品種和結算服務。加強“雙創”項目的股權、債券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、信用貸款等融資綜合服務。(牽頭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)
13.加大政策性、開發性金融的利用力度。充分利用國開行、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低、期限長的優勢,積極爭取和利用專項建設基金、專項金融債券等金融政策和工具,加大對棚戶區改造、農村路網、水利工程等項目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。(牽頭單位: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,參與單位:農發行宜春分行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)
14.加快推進“險資入宜”。加強與保險資金管理機構對接,擴大保險資金投資渠道。鼓勵、推廣保險資金以“投貸保”等方式發起資產支持計劃,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。積極對接全國社?;?,在確保安全基礎上,大力引導企業年金投資宜春重點項目建設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四、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
15.努力擴大民間投資。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,依法平等向民間資本開放。采取放寬市場準入、政府購買服務、以獎代補、財政貼息等多種辦法,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加快進入。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特許經營、合資合作、資產收購、參與改制等方式,參與投資、建設和運營市內基礎設施和公益性事業項目。建立健全激勵創業機制,切實落實財政、金融、稅收、技術、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,鼓勵和支持宜春籍在外企業家、務工人員等回鄉創業。(牽頭單位:市發改委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市國稅局、市地稅局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市城建局、市交通運輸局、市國土資源局)支持設立宜春市民間產業投資基金,成立宜春市民營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。(牽頭單位:市工商聯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市工商局)支持各地設立民間借貸登記中心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16.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共建模式。要通過部門聯動機制,加大全市PPP工作推進力度。進一步簡化規范PPP項目審批程序,優化項目遴選和發布、準備、采購、執行、移交等實施流程,完善項目回報機制、退出機制和監管體系。做好PPP項目的規劃和儲備,及時篩選適用PPP模式的項目進行培育開發,加大PPP項目推介力度。(牽頭單位:市發改委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)
五、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
17.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發展壯大。推動金融租賃業務發展,支持省內金融租賃公司在宜發展業務,推動轄內法人機構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,豐富金融服務體系。大力推動村鎮銀行、小額貸款公司、融資性擔保公司、資金互助組織、金融倉儲、典當等機構發展業務。積極發展普惠金融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18.打造宜春金控集團。以市財投公司為載體,打造集助貸、小額貸款、擔保、保理、基金管理、資產管理等業務為一體的金融發展平臺,推動其加快向金融控股集團轉型。支持宜春金控集團參股地方金融企業,做實集團主營業務。支持宜春金控集團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,通過收購、管理和處置轄內機構不良資產,盤活信貸資產。(牽頭單位:市財政局,參與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、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19.積極引進投貸聯動業務。銀監部門要積極引導有條件、有意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試點申報前期準備,爭取試點銀行資格,探索股權投資和信貸投入聯動的新模式,為種子期、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支持。(牽頭單位:宜春銀監分局,參與單位:市科技局)
20.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。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,嘗試開辦金融倉儲業務,盤活企業存貨資源,努力解決部分中小企業抵押擔保等增信措施不足的問題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21.積極穩妥發展互聯網金融。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、網絡借貸平臺、股權眾籌融資平臺、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,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,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。加強與有金融平臺且實力較強的電商企業開展多元化金融服務合作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22.開展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。落實信貸資產證券化注冊制改革,鼓勵專業機構加大對我市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承攬與承做,引導商業銀行探索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資產,提升銀行貸款的周轉速度,提高支持實體經濟能力。(牽頭單位:市政府金融辦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)
23.建立土地資產對投融資體系的支持機制。建立土地收儲與城市建設、重大項目的銜接機制,建立城鎮儲備土地整理和項目開發的運作機制,建立科學的土地供應機制,土地增值重點支持重大項目建設,將存量建設用地依法依規不定期注入平臺。(牽頭單位:市國土資源局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市國資委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六、推進政府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
24.整合國有資產和投融資平臺。市級重點培育打造五大發展平臺,即:以市城投總公司為主導的城市建設發展平臺;以交投集團為主導的公路建設發展平臺;以市旅游集團為主導的旅游建設發展平臺;以市財投公司為主導的金融發展平臺;以發投集團為主導的綜合發展平臺。(牽頭單位:市國資委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市五家發展平臺公司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25.推進投融資平臺轉型。以土地開發、基礎設施建設等傳統業務定位為基礎,積極創新體制機制和運營模式,建立起“政府引導、社會參與、市場運作”的發展機制,實現投融資平臺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,將現有投融資平臺轉型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發展平臺。加快平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、經營機制改革,將平臺公司打造成為投融資的改革創新平臺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主體。(牽頭單位:市國資委,參與單位:市五家發展平臺公司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26.培育發展平臺“造血、生血”功能。采取財政增資、特許經營、委托代理、資產劃撥等多種形式,優化發展平臺公司資產結構,直接開發和管理公益性較強的項目,積極投標可經營性項目,以經營性資產收益補助公益項目,增強發展平臺公司盈利能力,逐步建立健全發展平臺投資、融資、建設、經營、償債良性循環的長效機制。(牽頭單位:市國資委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市五家發展平臺公司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七、完善投融資管理機制
27.完善投資管理機制。加強項目儲備生成,建立項目儲備庫。相關部門要對接政策、主動服務,積極協助發改部門和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策劃和申報,市縣兩級財政要加大對項目策劃專項經費保障力度。(牽頭單位:市發改委,參與單位:市財政局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范圍。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項目,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,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,并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,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,優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。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。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信息統一管理機制,改進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,優化企業投資管理服務流程,進一步簡政放權、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,提高審批效率,進一步加強對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的統籌和監管,強化項目投資控制,實行概算限額管理。(牽頭單位:市發改委、市審改辦、市財政局,參與單位: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28.健全政府項目融資管理機制。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的投融資工作機制,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,督促有關部門按計劃完成各領域創新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任務。各縣(市、區)要比照市里,成立由縣(市、區)主要領導任主任的投融資管理委員會,歸口管理政府項目融資事項與政府性債務。(責任單位:各縣市區人民政府)
八、防范投融資風險
29.構建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體系。建立以經營信用為主的征信公司和信用管理體系,推進聯合征信工作,向社會開放商業銀行和公用事業單位的征信數據,實現信息資源共享。建立異常信用記錄和嚴重違法失信“黑名單”,政府、社會共同參與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,實施投融資領域相關主體信用承諾制度,促進市場主體自覺規范、依法誠信投資經營。進一步完善金融債權保全制度體系,充分發揮銀行債權人委員會作用,建立金融與司法的聯席會議制度,建立金融債權訴訟和強制執行綠色通道,有效維護金融機構資產安全。(牽頭單位:市發改委,參與單位: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、宜春銀監分局、市政府金融辦)